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计量检定服务补充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xdqrmyy-2026077cgb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xdqrmyy-2026077cgb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计量检定服务补充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N5101142024000031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追加采购全院计量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南段199号
联系方式:028-83993050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
联系方式:132190776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C19010000-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1(项) | ¥50,000.00 | ¥50,000.00 |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计量器具造册登记信息,对需要送检或现场校准检测的计量器具,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送检和现场服务时间,至少提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甲方安排现场服务场地、通知科室准备和集中需送检或现场校准检测的计量器具)。 2.对甲方新购器具和修理完成的计量器具,甲方会在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需在设备到场第二日安排送检和现场服务,以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 3.甲方提出要求后,乙方需在5小时内响应。其中,呼吸机、心电图机等不易挪动的大型仪器设备,需要安排上门检测。 4.对于送检量大的项目如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项目、医用超声项目、医用输液泵、注射泵项目、氧气吸入器项目应具有五套以上标准器具。 5.乙方自身需具备能覆盖甲方所需检测项目95%以上的检测资质和能力,并提供检测项目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传递区域为成都市。 6.乙方应建立电子客户管理系统供甲方使用,功能应包括电子证书查询下载功能、仪器到期提醒等功能。 7.乙方检测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检测报告(有检定规程的项目出具检定证书,无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的项目出具校准证书)。 8.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后至2027年4月11日或在合同期限内合同限定总金额使用完毕。 9.验收办法及标准: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
合同金额: 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14日至2027年04月1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2026年07月14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d02117f-11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