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600009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33112026000095
二、项目名称:甘孜州高级中学学校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13-1号
被投诉人:甘孜藏族自治州高级中学
地址:甘孜州泸定县大坝教育园区
被投诉人: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侯区星狮路818号大合仓星商界4-3-910
四、基本情况
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甘孜藏族自治州高级中学甘孜州高级中学学校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N5133112026000095),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27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多项技术参数精准指向海康威视特定型号产品,且与中标结果形成闭环印证,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定或指定特定品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2:核心产品单一定义与技术参数锁定形成多重闭环,与中标结果共同印证品牌锁定意图。
投诉事项3:评审因素中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造师证书作为评分项,与政府采购货物采购属性不符,对中小企业构成变相规模歧视。
投诉事项4:承诺函条款将CCC认证审查延迟至供货环节,规避投标阶段实质性审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甘孜州财政局
2026年07月1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3cae914b-a7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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