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032026000041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7032026000041
二、项目名称:涪城主城区东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城区直管公厕管护作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平佰利广(四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锦韵路533号5栋15楼1507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涪城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中心
地址:涪城区体运村路72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3栋4层40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绵阳市涪城区环境卫生和绿化中心涪城主城区东片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城区直管公厕管护作业服务项目(N5107032026000041),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分包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缺失资格资料,评标委员会违规通过资格审查。
投诉事项2:中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载明自身信息,包括自身从业、营收、资产及企业划型信息,声明函填报严重缺项,不符合财政部官方范本填报规范。
投诉事项3:中标人以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为由分包中型企业,规避财库〔2020〕46号法定禁令,分包方案不合规。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2026年07月1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e8bfb487-2e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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