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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6000213

中标公告四川省医疗卫生截止 2026-07-20 09:30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1
投标截止2026-07-20 09:30
所属地区四川省 · 泸州市
采购人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代理机构四川飞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780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6000213

二、项目名称: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执行标准评审总得分
四川鸿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临港大道二段10号7,115,091.00元普通病员餐(单价):11.99元 老年病员餐(单价):11.99元 流质病员餐(单价):11.99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13.70元 职工晚餐(单价):6.90元 三无病员晚餐(单价):3.40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11.80元94.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鸿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江阳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国家标准
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江阳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国家标准
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江阳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国家标准
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江阳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国家标准
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江阳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国家标准
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江阳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国家标准
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江阳区市本部院区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符合国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文勇(采购人代表)、陈萍、朱碧容、吴国斌、雷贤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651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四川鸿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张洁 (1838109283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 0830-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飞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小龙桥横街81号1楼

联系方式: 191614224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19161422435

四川飞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e54e57a-19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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