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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N5101122024000102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项目预算150万元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N5101122024000102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51011226210200014215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警八分局食堂食材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地址:龙泉驿区龙都南路205号

联系方式:84882824

供应商(乙方):成都兴鸿旺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燃灯路24号市场内附17号

联系方式:18215556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C22040000-餐饮服务1(项)¥1,500,000.00¥1,500,000.00履约验收时间:乙方送货时进行验收。履约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履约验收内容:(1)货品到达后,甲方指定专人按原材料验收要求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办理送货单一式二联,双方签字认可,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及时补换。(2)双方验收人员应检查乙方配送时间及货物的质量,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3)抽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可按采购文件及乙方响应文件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货物品种及质量符合要求,抽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抽查发现食品有重量不符或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重量不符或损坏情况,并进行拍照并存档。乙方对重量不符或损坏食材进行补货。 如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4)退(补)货流程:甲方有权拒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要求乙方换货。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或物资验收时未发现物资问题,但在使用中发现有问题的,经确定为乙方责任的一律退回,乙方按时及时重新更换配送食材。对于生鲜食材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收货或要求换货,对于冰鲜(冷冻)类食材,甲方在解冻处理时发现食材质量问题,如非甲方造成,乙方应退换货品。乙方在接到甲方补货或换货要求时,应在两个小时之内按质、按量将食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解除合同,不退货给乙方。

合同金额: 1,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8月01日至2027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本级)

2026年07月23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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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6af4ea4-4a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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