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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新华南路等六条主干道污水管网更新和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新田县新华南路等六条主干道污水管网更新和改造项目澄清公告,招标文件变更,业绩要求澄清。

变更公告湖南省环保绿化截止 2026-11-12 00:0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7
投标截止2026-11-12 00:00
所属地区湖南省 · 永州市
采购人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代理机构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23亿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湖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街道商业路 66 号
项目联系人骆东
联系电话15399968630

公告正文

新田县新华南路等六条主干道污水管网更新和改造项目

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新田县新华南路等六条主干道污水管网更新和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提问内容回复如下:

提问一: 招标项目业绩要求: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 0.5/0.7 米的业绩。请问: 1 、雨水、排水管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污水及中水管道的要求? 2 、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内未体现管道直径的,图纸能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答复: 1 、详见招标文件中【 2 】施工业绩补充说明,本项目类似施工业绩,只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污水管道业绩,管道直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管径要求的,即视为符合施工业绩要求;中水管道业绩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有效类似业绩 ; 雨水管道不属于本项目认可的污水管道业绩范畴。 2 、 否 ,业绩认定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 6.4 执行 ,以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 招标文件规定的 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如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业主证明等)进行认定。

提问二: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 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 (EMPC))(2025 年 11 月版 ) 》等七个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 2025 年 11 月版)》文件,文件中招标公告 2.3.2 点要求业绩牵引指标为:直径(多少)米污水或中水或雨水管道,而招标文件中施工业绩牵引指标要求为: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 1 米,请问该项目施工业绩指标是否只要满足雨水或污水或排水管径要求达到招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即可。

答复: 详见招标文件中【 2 】施工业绩补充说明,本项目类似施工业绩,只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污水管道业绩,管道直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管径要求的,即视为符合施工业绩要求;中水管道业绩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有效类似业绩;雨水管道不属于本项目认可的污水管道业绩范畴。

提问三: 2. 评审加分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业绩:评审加分业绩: 3 ,要求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 0.5 米的业绩 +50% (规模比例) + 工程类别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的规模系数 50% (不高于 50% );第二个、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的对应规模系数范围为 70% 。企业第一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 0.5 米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第二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 0.7 米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第三个评审加分业绩要求为:近 3 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 0.7 米的业绩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要求:( 1 )类似业绩包括经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认可的主包(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有行业数据库(含交易系统生成的业绩库)可比对核查的,由交易系统比对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四项关键内容,对其他信息不作评判,评标委员会仅对上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没有数据库可比对的,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中载明的项目信息及内容为评审依据,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数据库查询到的企业、人员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等﹞中的前述四项关键内容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审查。投标人应将前述四项关键内容在相关证明材料上进行显著标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环节和招标代理机构复核环节不对投标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使用过的历史业绩将自动记录在交易系统业绩库中,再次投标使用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进行复核。请问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是否符合业绩加分要求?附件附后。请给予回复,谢谢!

答复: 不 符合 ,业绩认定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 6.4 执行 ,以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 招标文件规定的 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如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业主证明等)进行认定。

提问四: 1 、施工入围业绩及评审加分业绩均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这个业绩指标,请问投标单位提供满足直径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排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业绩是否都满足招标文件施工业绩要求? 2 、 本次投标设计业绩指标和施工业绩指标都设置了管径的要求,请问如果中标、合同、竣工资料里无法体现管径,是否可以用施工图审查报告,经审查的施工图、业主证明等相关资料作为佐证资料?

答复: 1 、详见招标文件中【 2 】施工业绩补充说明,本项目类似施工业绩,只需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污水管道业绩,管道直径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管径要求的,即视为符合施工业绩要求;中水管道业绩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有效类似业绩;雨水管道不属于本项目认可的污水管道业绩范畴。 2 、 否 ,业绩认定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 6.4 执行 ,以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文件(证书)、 招标文件规定的 行业数据库网页截图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自行补充的佐证材料(如施工图、竣工图、工程量清单、业主证明等)进行认定。

二 、本次答疑 澄清 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 标 人:新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街道商业路 66 号

联 系 人:骆东

电 话: 153999686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 540 号农博中心、绿色食品城栋 B5019 房

项目负责人:杨幸

项目组其他成员:张中山、汤腊梅

电 话: 15573137713

行政监督部门: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州市新田县府前大道人防大楼二楼

电 话: 0746-4723226

内容提要

新田县新华南路等六条主干道污水管网更新和改造项目澄清公告,招标文件变更,业绩要求澄清。

关键信息

  • 招标文件变更,业绩要求澄清
  • 污水管道业绩要求,直径0.5/0.7米
  • 业绩认定材料要求
  • 业绩加分要求说明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近3年完成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0.7米的业绩
  • 业绩认定材料按招标文件执行
  • 业绩加分要求:近3年完成市政公用工程污水及中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0.7米的业绩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hnsggzy.com/#/resources/transactionDetail/construction?bidSectionI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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