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鹭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2栋6层601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鹭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汽修及电工设备采购(N5101212025000117)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附件1序号42,本机关决定对四川鹭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464.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金堂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9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96b0505-84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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