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西昌市经久乡合营村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凉山高新化工园区西翼区封闭化建设项目(N5134012025000147)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西昌市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2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67f594c-81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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