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24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243
二、项目名称: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兴晟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古福三街199号附10号1层(自编号L1-160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正清路99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洛菲斯特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青瓷路51号17栋1层11号(自编号C08)(申报承诺)
相关供应商:四川链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33号1栋6层608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牧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8号1幢11楼8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益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银河路六段36号附202号(自主申报)
相关供应商:成都罗宾纳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1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N510101202600024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4 月 16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及投标报价400万元及以下的投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未依法独立评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4:投诉人不认可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的答复。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07月1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ff9bf874-4d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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