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722202600004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7222026000045
二、项目名称:宣汉县2023年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项目县奖励资金项目示范推广农机设备和宣汉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种植油菜试点工作项目农机设备打捆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台县潼川镇笑溪嘻商贸部(个人独资)
地址:三台县潼川镇凯滨路耀森城一期3#楼幢无单元单元1-1号
被投诉人:宣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大道422号
被投诉人:四川逸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达州莱克汽车博览园汽配城3号楼-2楼-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逸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宣汉县2023年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项目县奖励资金项目示范推广农机设备和宣汉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直达资金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种植油菜试点工作项目农机设备打捆采购(N5117222026000045),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以中标后提交原厂承诺、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为约束,捆绑投标承诺并设无效响应条款,变相将厂家承诺、产品证明文件列为实质性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强制性法规。
投诉事项2:本项目多项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编码填报错误,分类界定混乱,不符合财政部官方品目目录规范。
投诉事项3:未依法设置质疑答复回复主体及联络信息。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未依法设置实施本国产品标准的价格扣除评审,违反国家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构成对供应商的不公平待遇,影响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宣汉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2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c52d09c-fc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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