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242026000035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8242026000035
二、项目名称:县自然资源局铝硅高温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配套铝土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骏隆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丛林春天四幢8、9号
被投诉人: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0号
被投诉人:广元毅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恒业锦城3期6-13号
四、基本情况
广元毅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铝硅高温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配套铝土矿资源调查评价项目(二次)(N5108242026000035),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15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未依法设置测绘资质作为特定资格要求,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设备保障”中无人机的打分要求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苍溪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2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dd4f7df-94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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