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6000040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6000040
二、项目名称:高级职业中学产教融合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68号5栋376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迎宾大道261号
四、基本情况
乐至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乐至县高级职业中学高级职业中学产教融合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2(N512022202600004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28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满足以上技术要求的检测报告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招标文件存在缺陷,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多项产品▲存在指定性、倾向性、唯一性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竞争,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至县财政局
2026年08月05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6c54090-2e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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