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充盛瑞农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城街道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南充盛瑞农业有限公司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的通知》(川财规〔2018〕20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南充盛瑞农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80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珙县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05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41824c6-b1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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