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600008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22026000087
二、项目名称:彭州市南部新城小学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宏伟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阆中市江南办事处奎星楼社区3组3号
被投诉人: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龙塔路47号
被投诉人: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彭州市致和街道健康大道199号1栋1层108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兴新酒店设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三星堆镇中兴村5组204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时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彭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彭州市南部新城小学设备采购(第二批)(二次)(N5101822026000087),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存在虚假情形,在本项目中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待遇,资格审查应该不通过。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电热水器品牌无对应的节能认证证书,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3: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绞切肉机制造商的经营地址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无效的检验报告进行虚假响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彭州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03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1a3d75b-d7a…(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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