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8202600018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82026000183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成华区政府A区、B区、C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富洲大道中段335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成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48号
被投诉人: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成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都市成华区政府A区、B区、C区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N510108202600018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22 日。
投诉事项1:本项目为机关职工食堂,《四川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办公区物业、餐饮等机关后勤服务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统一标准服务,所有服务内容统一无差异化,依据财政部8号令第五十四条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招标文件使用综合评分法违反强制性政府采购规章,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将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损害国家利益,影响公平竞争。机关职工食堂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中自称本项目不属于标准统一的项目,但未提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而投诉人提供了相关依据,故代理机构的答复理由不应成立。
投诉事项2: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已经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有法律法规并未要求从事厨师工作必须持有技术等级证书。招标文件将厨师高级技能证书、多年食堂管理年限作为高额评审加分,属于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根本就未理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立法目的,投诉未理清职业资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性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准入类证书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故其答复理由不应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2026年08月07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052ad3f-47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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