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住所地(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银带路10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泸州市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能力提升项目(二次)(N5105042024000092),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N5105042025000004),公共卫生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N5105042025000065)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八)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泸州市龙马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03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19a2e94-30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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