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112202600004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1122026000043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绿色防控和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雅安市雨城区耘途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林口村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317号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乐山市五通桥区2025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绿色防控和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次)(N511112202600004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9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强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且在“3.2技术要求的总备注”中要求“技术参数中需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应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未明确相应的检测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技术参数并非国家标准要求,要求出具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违反了国家“一单一库”规定。该部分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技术参数本身亦不合理,无标准支撑,无公认检测方法,无法出具合规的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二:部分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2026年08月0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e1dc07c-31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