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初级中学校翠屏区李端镇初级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600014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6000149
二、项目名称:翠屏区李端镇初级中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价格 |
|---|---|---|---|
| 四川钧人电子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南丰大道481号 | 339,355.00元 | 合计(总价):33935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钧人电子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
| A02249900 | A02249900 其他食品加工设备 | 详见标的明细清单 | 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 | 详见标的明细清单 | 1(批) | 339,355.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董瑛、文泽树、万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规定以及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按照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收费标准[100万元(含)以下:1.5%]计算,以“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由成交供应商支付8950.00元。2.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高新支行,银行账号:51050172004200000435,行号:105671200423。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9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2.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906110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高发路翠屏国资大厦202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初级中学校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翠南路125号
联系方式: 0831-2490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城北新区仁和路鼎仁国际商贸城A2栋2层2号
联系方式: 19960445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淏茗
电话: 19960445102
宜宾中科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3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7c11d00-b1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