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N5100012026001340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N5100012026001340
二、项目名称: 2026年搬运服务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双双发科技推广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水口寺街道宝山南路322号1栋1单元1层2号[水口寺办事处]
被投诉人:乐山师范学院
地址:乐山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被投诉人: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16层1623、1625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快达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南桥一路52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乐山师范学院2026年搬运服务(N5100012026001340),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5 日。
投诉事项1:综合评分体系中主观分值占比过高,评审标准未量化,违反公平评审原则。
投诉事项2:履约能力评分规则与项目实际作业需求脱节,车辆、人员计分规则不合理。
投诉事项3:业绩评审标准界定模糊,同类业绩定义不清,审核口径不统一。
投诉事项4:搬迁清单内容缺失、数据模糊致使工作量无法量化。
投诉事项5:违约金比例过高,属于违法惩罚性条款,权责不对等。
投诉事项6:工期及违约金条款设置严苛,属于惩罚性条款。
投诉事项7:履约保证金退还条款存在漏洞,无限顺延损害供应商资金权益。
投诉事项8:现场踏勘安排不合理,不合理转嫁现场风险。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7: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8: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略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08月1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568969a-56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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