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37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373
二、项目名称:工作服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项城市翼展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项城市祥盛路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医医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成都市中医医院)工作服采购项目(N510101202600037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07 日。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违规增设举证义务,超出招标文件与政府采购法规要求,无依据认定投诉人投标无效。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价格对比逻辑违背基本商业常识,评审结论主观片面。
投诉事项3:评标委员会错误适用“异常低价”审查规则,滥用自由裁量权,法律适用错误。
投诉事项4:评标委员会评审无量化判定标准,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依据,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5:评标委员会执行双重评审标准,审查履职严重不严,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1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9e78eee-6e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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