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天府旌城学校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60320260001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第五章5.4.2评标细则及标准第1项技术参数要求中,存在评审项与采购清单对应项数量不一致。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5.4.2 评标细则及标准第 1项技术参数要求中,存在评审项与采购清单对应项数量不一致的问题,现按照采购清单对应项调整技术参数要求评分项:原表述为 “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 “采购清单”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得38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12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该项最多扣24分;除标注“★”“▲”之外的其余技术参数共计35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0.04分,该项最多扣14分。 ”现更正为: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 “采购清单”所列技术参数要求,得38分。其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共计1 0 项,每有 1项负偏离扣2分,该项最多扣2 0 分;除标注 “★”“▲”之外的其余技术参数共计3 6 0项,每有1项负偏离扣0.0 5 分,该项最多扣 1 8 分。
二、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二十七条“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 2.3.2“ 更正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更正通知;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规定,本次澄清未涉及会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因此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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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德阳天府旌城学校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沐河路与韶山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杨老师18181052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E栋21楼1号
联系方式:沈女士0838-280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 0838-2800012
四川旌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cbee6fc-51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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