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623202600000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6232026000009
二、项目名称:邻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提质及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环卫设施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达州市南鱼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达川大道二段158号
被投诉人: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四段199号
被投诉人: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
相关供应商:湖北袋鼠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裕民社区随州大道13号龙牧专汽综合楼9楼
四、基本情况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邻水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提质及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环卫设施设备采购)(二次)(N5116232026000009),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5 日。
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违规给予湖北袋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质疑答复混淆“投标供应商”与“整车制造厂家”审查主体,事实、法律双重错误。
投诉事项2:湖北袋鼠《中小企业声明函》虚构整车厂经营数据,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答复回避数据冲突关键事实。
投诉事项3:评审无故不予我方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自创评审标准、未澄清、未书面留痕,差别歧视投诉人,评审程序严重违法。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邻水县财政局
2026年08月2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a1f2ea9-9e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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