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6000069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6000069
二、项目名称:2026年学校教室木质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驰能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宁街道云台路68号5栋376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皇经楼三街1号
被投诉人:四川益普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店路66号1幢4层17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益普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学研究院2026年学校教室木质设备(N5101042026000069),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8 日。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设置市场流通货物成套样品作为加分项,妨碍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以其不合理排斥限制投标人。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 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产品质量保障”将强制性资质作为加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6年09月02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d5934325-ed8…(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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