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信创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29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信创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及采购文件第五章内容变更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3.3.1服务内容要求中增加“★1、服务团队要求: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服务团队。团队中需包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团队人员。”
二、原采购文件第五章“5.3.6.最后报价”中“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的内容修改为: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由于格式限制,变更内容详见附件。
变更后的采购文件以一体化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支撑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商务局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蜀锦路68号C栋8楼
联系方式:黄老师,028-618837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 131118821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羽、代雯、钟楠
电话: 13111882129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09月09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2fcffddf-5f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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