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K51050120260000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1.因公告发布后系统原因无法报名,技术人员要求修改征集文件报价内容字数并发布更正;
2.修改评分标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6-09-08,更正为:2026-09-09。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9-14,更正为:2026-09-16。
1. 将征集文件第三章 3.2 服务要求第 7 条其他服务要求的服务项名称变更为“计价标准:( 1 )基本服务费:根据送审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其中≤ 500 万元为 2.5 ‰、≤ 3000 万元为 2.4 ‰、≤ 1 亿元为 2.2 ‰、> 1 亿元为 1.9 ‰。( 2 )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额的 2% 计取。”
2. 将征集文件第三章 3.4 报价要求报价内容变更为“计价标准:( 1 )基本服务费:根据送审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其中≤ 500 万元为 2.5 ‰、≤ 3000 万元为 2.4 ‰、≤ 1 亿元为 2.2 ‰、> 1 亿元为 1.9 ‰。( 2 )审减效益费:按审减额的 2% 计取。”
3. 将征集文件第三章报价说明变更为“(一)单个项目收费金额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超过 29.8 万元的按 29.8 万元计算。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最高限价按计价标准报折扣率,折扣率报价(若折扣率为 98% ,按照 98 折计算)必须为固定报价(如 90% ),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60%-65% )。注:①如按照折扣率报价的,供应商折扣率高于 100% 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②计费标准含所有费用及税费。③基本服务费和审减效益费只能报统一且唯一的折扣率。”
4. 将征集文件第五章 5.6.2 评审细则及标准拟投入人员的备注变更为“注:①以上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和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截图,注册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用于加分的拟派人员在提供职称证明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以上人员均不能重复。”
5. 因系统原因导致挂网后供应商无法报名,将报名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16 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征集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财政局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
联系方式: 0830-3122937、18980242967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三段201号4栋(G 栋)二单元一楼
联系方式: 0830-2688760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雍女士
电话: 0830-2688760
征集人:泸州市财政局
2026年09月0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ff798f05-c9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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