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600012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6000123
二、项目名称:隆昌市城关职业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白江区维辉远恒厨房设备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长宁路44号1层
被投诉人:四川省隆昌市城关职业中学
地址:四川省隆昌市古湖街道锁江桥88号
被投诉人:内江中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1104号5幢1单元207号
四、基本情况
内江中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隆昌市城关职业中学隆昌市城关职业中学食堂设备采购项目(N511083202600012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指定检测机构(应急管理部消防研究所)出具检测报告,违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完整整机产品,并非单独采购配件、零部件;招标文件却要求投标时提供配套配件独立检测报告,将配件报告作为且作为实质性要求,该要求属于设定的技术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2026年07月03日修改采购文件后还涉及“▲重要”条目项重复评分的违规问题。
投诉事项3:评审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未量化、细化,且与采购需求不相关。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隆昌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1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dff9ac5-0b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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