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227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5000227
二、项目名称:龙泉驿区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凌云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9号客座公寓
被投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地址:龙泉驿区东街92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超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19号1幢9层12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龙泉驿区教育局2025年中小学计算机机房设备采购项目(N5101122025000227),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7 月 23 日。
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网络交换机彩页证明的效力评审有误,应当重新评审。
投诉事项2:相关供应商所投学生终端不满足《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3:相关供应商虚假响应所投acer N238IB显示器产品的参数。
投诉事项4:相关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的标准,不应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诉事项5:成都超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弦公司”)不具有网络交换机生产资质,无法生产网络交换机,其所投超弦JCT300-101网络交换机为虚假响应产品。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5: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e61b7e5-f9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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