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安商(山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七新村街道阳光新路67号欧亚大观商都A、B、C楼C-2407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中安商(山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井研研溪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及运动器材等货物采购项目(N5111242026000015)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安商(山东)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31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井研县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14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240aed1-94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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