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文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2栋1录1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文燧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N5108112024000063)存在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介于四川文燧科技有限公司主动投案并配合我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文燧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800.00元,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6 年 03 月 30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873a374-23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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