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轩珩企业策划(重庆)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九龙坡九龙镇火炬大道8号A区14幢一楼398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轩珩企业策划(重庆)有限公司在宜八中提升改造项目空调设备空调采购(N511502202500021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轩珩企业策划(重庆)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66.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6 年 01 月 06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533ec9e-af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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