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金轮北路西侧1-4、1-5号营业用房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广元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13批应急救援设备类)(N5108012024000248)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四项、《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财规〔2023〕1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的通知》(川财规〔2023〕13号)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广元市财政局
2026 年 09 月 14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5d8241f-10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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