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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竞争性磋商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预算549141.18元,竞争性磋商,11月10日截止。

招标公告山西省教育培训截止 2026-11-10 09:3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投标截止2026-11-10 09:30
开标时间2026-11-10 09:30:00
所属地区山西省
采购人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地 址
代理机构山西晋京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54.91万元
项目编号1499002026CCS03509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所属行业教育培训
信息来源山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一年
采购人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项目联系人李子霞、韩越娟、赵丽
联系电话15110540115

公告正文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竞争性磋商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6 19:10 信息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发布时间:2026-10-26 19:07:39

‍ 项目概况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0日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6CCS03509 项目名称: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549141.18 最高限价(元): 549141.1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49141.18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为保障校园消防安全,对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区、餐厅、体育馆、多功能厅、学生宿舍等25栋单体建筑设计内包含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不包含灭火器、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及设计外新增的消防设施设备)提供高效专业的维保管理服务,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一年,自维保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包1: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至 2026年11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0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11月10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铭鼎国际1401室 01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80%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地 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西路501号 联系方式: 0357-5909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晋京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38号铭鼎国际1401室 联系方式: 15110540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子霞、韩越娟、赵丽 电 话: 15110540115 附件信息: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版.docx 158.9K

内容提要

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预算549141.18元,竞争性磋商,11月10日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549141.18元
  • 11月10日截止
  • 面向中小企业
  • 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备案
  •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prec.sxzwfw.gov.cn:80/jyxxzcgg/1108168.j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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