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国务院国资委监测编号:GR2026GZ1000388)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招标公告,涉及34721.3㎡工业用地,底价902.75万元,需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
公告正文
| 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 ||||||||||||||||||||
| 数据编号 | ZZB-01904 | |||||||||||||||||||
| 项目名称 |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26102303715 | 转让底价 | 902.753800 0.0000 万元 总价挂牌 / |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6-10-26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6-11-06 | |||||||||||||||||
| 公告周期 | 10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 | 标的类别 | 土地使用权 | |||||||||||||||||
| 资产描述 |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 | |||||||||||||||||||
| 是否网上报名 | 否 | |||||||||||||||||||
| 子标的信息 | 本表数据编号 | 监测编号 | 标的名称 | 预估数量(吨) | 单位 | 挂牌价格(万元) | 评估总价(元) | 挂牌单价(元/吨) | 账面净值(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处置单位 | 房产面积(㎡) | 资产类型 | 业务状态 | 撤牌或摘牌时间 |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结束日期 | 延牌执行日期 | 是否摘牌 | 异常状态 |
| 一、简况 | ||||||||||||||||||||
| 项目名称: |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6102303715 | |||||||||||||||||
| ZRF-03251-1 | ||||||||||||||||||||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某单位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山东枣矿站街矿业基地 | |||||||||||||||||||
| 法定代表人: | 郑春鸣 | |||||||||||||||||||
| 注册资本: | 25165.437000 万元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81688446667M |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 信息监管 | ||||||||||||||||||||
| 项目名称 |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6102303715 | |||||||||||||||||
| 数据编号 | XXJG-03274-1 | 机构属地市编码 | 520100 | |||||||||||||||||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ZRF-03251-1 |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520181097611595N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1520181097611595N | |||||||||||||||||||
| 批准机构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共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 |||||||||||||||||||
| 批准文号 | 清经开区党工委议字[2026]37号 | |||||||||||||||||||
| 批准日期 | 2026-08-26 | |||||||||||||||||||
| 二、标的简况 | ||||||||||||||||||||
| 项目编号: | 2026102303715 | 项目名称: |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 | |||||||||||||||||
| 数据编号 | PGXX-03027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贵州筑信联诚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贵州清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22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7-23 | |||||||||||||||||||
| 账面净值(万元) | 账面原值(万元) | |||||||||||||||||||
| 标的评估值: | 902.753800万元 | |||||||||||||||||||
| 标的单价评估值: | 万元 | |||||||||||||||||||
| 披露信息表 | ||||||||||||||||||||
| 数据编号 | PLXXB-03247 | |||||||||||||||||||
| 项目编号 | 2026102303715 | 项目名称 |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 | |||||||||||||||||
| 资产额度: | 0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34721.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证书证号:黔(2026)清镇市不动产权第0008230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现状为净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转让方委托人与土地出让职能部门签订的转让合同,均要求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有权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转让的D-03-03-01地块使用权转让项目,为预告登记转让项目,目前尚未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镇市自然资源局与清镇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签订)中“开发投资总额需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方可转让”的约定条款。 3.根据《贵阳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25〕6号)要求,挂牌程序结束、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将与受让方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协助办理预告登记。转让方将协调清镇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土地转让相应审批文件,并协助受让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相关事宜,协助义务以提供法定资料、对接相关部门为限,受让方自身需按规定提交资料、缴纳税费。正式成交协议签订且乙方已支付完成成交总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为乙方,义务人为甲方。预告登记期间,乙方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宗地达到转让条件后90日内,双方应共同申请办理 不动产转移登记。该事项与本交易所无关。 4.本次转让价格不包含相关税费。 5.本次转让标的有关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意向方向本所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全部知悉,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交易风险,以现状受让标的。 6、本次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暂扣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自主报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受让方在收到交易所发出的《交易结果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将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交易服务费。剩余保证金将转为受让方的部分交易价款,但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交易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保证金返还: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无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受让资格条件:
无
交易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交纳账号: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纳金额:
45.0000万元
交纳时间: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其它 |
保证金交纳事项: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交易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自主报价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信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负义务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交退有关须知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经转让方实质性审查,意向受让方未达到求购方条件;
(2)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价未能成功;
(3)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退还保证金。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暂扣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暂扣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3.交易所作出暂扣交易保证金决定,该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退还交易保证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交易所,交易所将继续保管该保证金,待委托方凭司法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向交易所申请协助执行裁决要求支付补偿金时,交易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现以上情况,交易所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网络竞价有关须知
报名人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附件:
其他附件: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 项目名称: |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2026102303715 |
| 数据编号 | LXR-03302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项目报名联系人:张经理项目咨询联系人:汪经理、李经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851-84113231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51-86793166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prechina.net/ |
内容提要
清镇市经开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转让项目招标公告,涉及34721.3㎡工业用地,底价902.75万元,需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
关键信息
- 项目编号2026102303715,底价902.75万元,总价9027.54万元
- 标的为清镇市工业用地,需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
- 公告截止2026-11-06,10个工作日
-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确认,费用自负
- 涉及抵押、担保,无其他风险
原始公告:https://ggzy.guizhou.gov.cn/tradeInfo/detailHtml?metaId=1274522940867743744(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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