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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四川省农业农村截止 2026-07-28 09:3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2
投标截止2026-07-28 09:30
所属地区四川省 · 广元市
采购人旺苍县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预算36万元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801202600009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执法执勤用车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部分和履约验收部分内容需要修改。

更正内容:

一、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2.6.6.履约验收方案”的第七项内容,原内容为:“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验收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车辆供货和制式改装以及按《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524-2004)标准涂装并加装LED长排警灯警报器(长度:1.1m~1.2m),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现更正为:“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验收条件说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车辆供货和制式改装以及按《2004式警车汽车类外观制式涂装规范》(GA524-2004)标准涂装,达到验收条件起7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

二、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的“3.3.1.服务内容要求”的第4项,原内容为:“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成本、货物运输、人工、利润、税费、装饰全车贴膜、全包围脚垫、涂装改色、加装警灯警报器、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现更正为:“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货物成本、货物运输、人工、利润、税费、涂装改色、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监督部门:广元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0839-3273732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和金融机构按照双方自愿原则参与,具体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目前,我市各金融机构推出了系列“政采贷"融资业务,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广元境内金融机构联系。

建设银行:公司部 0839-3562331

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39-3328038

工商银行:普惠部 0839-3265755

农业银行:公司业务部 0839-3216866

农商银行:公司部 0839-3306444

贵商银行:市场部 0839-3952976

邮储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0839-3275721

绵商银行:综合业务部 0839-6197255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旺苍县人民法院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东段

联系方式: 0839-4222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新桥片区黄金路

联系方式: 0839-6213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先生

电话: 0839-6213807

旺苍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22日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941da91-82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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