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渠县渠江街道聚农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渠江街道长德商贸城C5-11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渠县渠江街道聚农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在2025年睦坝镇购置拖拉机项目(睦坝镇太安村、浩山村、老君村)(N5113232026000016)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本机关决定对渠县渠江街道聚农农机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蓬安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2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c2619ce-7b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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