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8262026000033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18262026000033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姜城小学计算机、空调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希创联达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6楼7号
被投诉人:芦山县教育局
地址:芦山县芦阳街道青羌北路31号
被投诉人:芦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芦阳街道迎宾大道151号
四、基本情况
芦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芦山县教育局芦山县姜城小学计算机、空调等设备采购项目(N5118262026000033),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3 日。
投诉事项1: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芦山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31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5990a276-15e…(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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