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医医院2026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绵阳市中医医院HIS、集成平台、数据中心年度维护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公告正文
绵阳市中医医院HIS、集成平台、数据中心年度维护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绵阳市中医医院
项目名称:HIS、集成平台、数据中心年度维护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HIS、集成平台、数据中心年度维护服务、 1项、预算金额 93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3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HIS、集成平台、数据中心等信息系统作为本医院面向公众的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信息基础设施,均由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安装、调试、维护。系统已稳定运行6年以上,是医院医疗业务、药品管理、财务结算、患者服务等核心业务的重要支撑平台,为确保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安全性及数据完整性,我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1、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对医院使用的HIS、集成平台、数据中心等信息系统及相关产品独家拥有软件的著作权和源代码,系统底层架构、数据结构、接口协议等技术信息具有专有性和保密性,非原厂商无法获取核心代码,难以提供有效的深层故障排查与系统维护服务,无法完成疑难问题处理、系统需求响应、接口的升级改造与优化和与其他系统之间的数据接口交互等工作。 2、数据安全与业务连续性要求,医疗数据涉及患者隐私及医院核心信息,原厂商具备对系统架构和数据逻辑的唯一解释权,可最大限度规避数据泄露、逻辑错误等风险。若更换服务商,需重新适配系统接口、迁移历史数据,可能导致业务中断或数据丢失,对临床诊疗和医院运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3、服务延续性与快速响应需求,原厂商掌握系统历史运维记录及故障修复经验,第三方服务商需重新熟悉系统,响应效率和技术能力难以满足医院的硬性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既有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又有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东华医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3号楼14层1409室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7月31日至2026年08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蒋薛
联系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4号
联系电话: 1738836881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石淮文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联系电话: 0816-2222023
六、附件
绵阳市中医医院
2026年07月31日
公告原件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05b56f2-9ed…(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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