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招标公告,预算2704898元,2026-10-27至2026-10-30截止
公告正文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 ||
| 公示标题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监理 |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10-27 00:00:00 | ||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10-30 00:00:00 | ||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6-10-27 00:00:00 |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2-441403-04-01-980323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 期)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 期)监理 | ||
| 标段 (包)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 期)监理 | ||
| 公示名称 |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二 期)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 10 月 23 日 |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报告等附件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顶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 2704898.00 元,对应投标下 浮率为: 2.00 % | ||
| 质量 标准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 期满之日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肖光华 | 资质资格 | 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44014611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 E136A02936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汇源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 2682817.20 元,对应投标下 浮率为: 2.80 % | ||
| 质量 标准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 期满之日止。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伟均 | 资质资格 | 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 编号: 44023161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电力工程监理乙级 /证书编号: E244003716 | |
| 业绩情况 |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梅州市泰安监理有限公司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为 : 2677297.00 元,对应投标下 浮率为: 3.00 % | ||
| 质量 标准 | 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 监理服务期限 | 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保修期 期满之日止。 |
|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 姓名 | 王华锦 | 资质资格 | 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证书 编号: 44016072 |
| 业绩 |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证书编号: E244002020 | |
| 业绩情况 |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梅州市梅县区辉晟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新城办事处宪梓北路塘把里巷 7号三楼303室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 | 0753-2518982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3-2589936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市彬芳大道南 161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 10 月 27 日 00 :00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 10 月 30 日 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 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 内容 | 详见附件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 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 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 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招标人: 梅州市梅县区辉晟能源有限公司
2026年 10 月 26 日
内容提要
梅州市梅县区公共机构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监理,招标公告,预算2704898元,2026-10-27至2026-10-30截止
关键信息
- 预算2704898元
- 2026-10-27至2026-10-30截止
- 监理服务期限至缺陷责任保修期期满
-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 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原始公告:https://ygp.gdzwfw.gov.cn/#/44/new/jygg/v3/A?noticeId=0591617a-ee19-4f77-8857-1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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