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为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6000148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炊烟袅袅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大化镇水利社区3 组9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
被投诉人: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德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项目(N510114202600014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29 日。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存在协商统一打分、倾向性双重评审标准,答复回避该重大违法事实。
投诉事项2:评审人为架空30分法定价格权重,舍弃全场最低折扣低价供应商,造成巨额财政资金浪费,答复未实质核查。
投诉事项3:主观分值占比高达70分(其中主观方案58分),评分细则未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失控,答复认定合规,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投诉事项4:评审表存在多处明显异常、文档制作不规范、关键评审档案缺失,答复未核查档案合规性。
投诉事项5:中标人全套主观方案全部满分畸高打分,无任何瑕疵佐证,属于法定畸高评审,答复未纠正该违规打分。
投诉事项6:质疑回复充满片面理解、针对意向明确和答非所问、混淆视听地解读政策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6: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6年08月27日
内容提要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2026-2027年度食材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为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关键信息
- 驳回投诉
- 继续采购活动
- 无实质性违规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491ef95-ff0…(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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