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洛菲斯特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青瓷路51号17栋1层11号(自编号C08)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洛菲斯特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在天彭街道东湖花园一二期安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N5101822025000346)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第(三)项及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洛菲斯特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29.08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 年 07 月 27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c966f54c-a86…(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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