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泸州正峰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大河村5社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泸州正峰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2023年成套花岗石墓材采购项目(二次)(N5103222023000138)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23〕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第十一条,本机关决定对泸州正峰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328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富顺县财政局
2026 年 07 月 21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84bfd007-401…(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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