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本级和成都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四川省省本级和成都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 K51010120260000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因征集文件部分内容需调整,现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各供应商:
现对四川省省本级和成都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5101012026000009)的征集文件做如下修改:
一、将征集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经营范围至少包含电动汽车维修。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修改为“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经营范围至少包含电动汽车维修。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将征集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2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修改为“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三、将征集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3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经营范围至少包含电动汽车维修。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修改为“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经营范围至少包含电动汽车维修。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四、将征集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4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修改为“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五、将征集文件4.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5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类或以上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修改为“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说明:1、供应商具有二类或以上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资格。2、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材料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经营地址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六、将征集文件5.6.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采购包1-5价格评审中“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 “价格评审系数=(基准价∕评审价)×评审价格权重×10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价。注:不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1-扣除比例)。” 均修改为“1、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例如: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45.70%×40%+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17.50%×60%=供应商响应报价28.78%)。2、因系统固化原因,评审委员会需自行计算响应报价和价格分后录入系统,价格评审以此为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基准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60。”。
七、将征集文件5.6.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采购包1-5价格评审中“工时单价折扣率”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由 “价格评审系数=(基准价∕评审价)×评审价格权重×100。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基准价和评审价。注:不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涉及价格扣除的评审价=投标(响应)报价×(1-扣除比例)。” 均修改为“1、供应商响应报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两位(例如: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45.70%×40%+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17.50%×60%=供应商响应报价28.78%)。 2、因系统固化原因,评审委员会需自行计算响应报价和价格分后录入系统,价格评审以此为准: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作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基准价/(工时单价折扣率的报价×价格权重+材料综合管理费收取比例的报价×权重)×40。”。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征集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 028-85987027
(二)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 028-85987027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028-85987027
电话:高文豪
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8月18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6b6570ef-525…(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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