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公告正文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31日,请予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6年10月16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69761c24c9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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