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6000052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6000052
二、项目名称:提标扩能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富邦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翠龙街66号附1613号
被投诉人: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288号四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剑阁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N5108232026000052),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5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四川尚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质疑答复》(共6页)仅末页(第6页)盖章,第1-5页无任何印章、无骑缝章、无“第X页共X页”页码标识,导致该答复函前5页内容是否系答复人正式出具之完整文本无法核实,实质上侵害了投诉人对答复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信赖利益,违反质疑答复应具规范性、可核实性的基本要求。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性存在较大疑问。
投诉事项2:售后服务方案项(满分8分)评分畸高畸低、评审标准适用不一,部分评分超出招标文件标准范围。被投诉人答复未对质疑进行详细回复。
投诉事项3:中标候选人报价1.168万元评审不审慎无分项报价未核验、价格分计算应核查,被投诉人适用法律错误驳回。
投诉事项4: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未载明的“无磁轮椅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条件否决投诉人投标,构成非法排除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5: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终止处理。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5:终止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条,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剑阁县财政局
2026年08月13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0b57bf8f-cab…(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