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南溪区财政局对仙临镇采购方式违规进行行政处罚,警告处罚。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人民政府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人民政府存在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的规定,结合《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违法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不满1000万元,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应给于采购人“警告”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宜宾市南溪区仙临镇人民政府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2026 年 10 月 28 日
内容提要
南溪区财政局对仙临镇采购方式违规进行行政处罚,警告处罚。
关键信息
- 未依法实施采购,被责令改正并警告
- 处罚金额不满1000万元,合同已履行
- 责任人需接受处分并通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98a3376e-767…(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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