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了全国招标采购信息一站式聚合平台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第八批) (项目编号:XFZB-2026-TJNK-ZH05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公开招标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规模较大,关键时间2026-11-16截止,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天津市环保绿化截止 2026-11-16 09:00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投标截止2026-11-16 09:00
所属地区天津市
采购人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XFZB-2026-TJNK-ZH05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所属行业环保绿化
信息来源天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期/服务期7-2个月
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4号
项目联系人戈佳、宋斐、李晨冉、王雪华、李继军、马书英
联系电话022-84313819

公告正文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第八批) (项目编号:XFZB-2026-TJNK-ZH05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6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次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第八批) (项目编号:XFZB-2026-TJNK-ZH050)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第八批) (项目编号:XFZB-2026-TJNK-ZH05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6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第八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B-2026-TJNK-ZH050 项目名称: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第八批) 预算金额:141.8万元 最高限价:141.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是2020压力及真空计量标准器具立式液位检定装置
第2包是6060压力及真空计量标准器具横式液位模拟检定装置
第3包是13.513.5温度仪表高精度无线温湿度记录器
第4包是2626其他分析仪器氦质谱检漏仪
第5包是15.815.8温度仪表温湿度场巡检仪
温度仪表温度巡回检测仪
第6包是44压力仪表压力表
第7包是2.52.5其他电磁学计量标准器具精密分流器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逾期交货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与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损失差额继续向供应商追偿。第二包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逾期交货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与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损失差额继续向供应商追偿。第三包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逾期交货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与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损失差额继续向供应商追偿。第四包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逾期交货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与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损失差额继续向供应商追偿。第五包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逾期交货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与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损失差额继续向供应商追偿。第六包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逾期交货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与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损失差额继续向供应商追偿。第七包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逾期交货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全部责任与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0.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逾期交货超过 15 日历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解除通知后 15 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就损失差额继续向供应商追偿。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2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第4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 第5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6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7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6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仅限第1、2、6、7包)

(六)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仅限第3、5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6日 到 2026年11月0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2室)

方式:(1)现场发售。(2)本项目推荐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第八批)(项目编号:XFZB-2026-TJNK-ZH050)及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xuanfuzhaobiao@163.com报名,并致电022-84313819-801购买采购文件。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报名成功不代表评标现场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完整、清晰、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16日 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渤轻党校B座评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 ,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第4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4号

联系方式:022-51857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一层

联系方式:022-8431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佳、宋斐、李晨冉、王雪华、李继军、马书英

电 话:022-8431381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6日

内容提要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公开招标仪器与装备计量检测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规模较大,关键时间2026-11-16截止,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关键信息

  • 公开招标,规模较大
  • 关键时间2026-11-16截止
  •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进口产品
  • 特定资格要求,需满足中小企业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特定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符合中小企业标准

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ggzy.zwfwb.tj.gov.cn/p54/1788811.html(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

相关标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