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公告正文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清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18号9栋3单元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清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在保洁等后勤社会化服务(二年)采购项目(N5134242026000023)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类第42项第二档),本机关决定对清辉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9731.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德昌县财政局
2026 年 08 月 21 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7acde805-ec9…(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在「有标了」App / H5 里查看这条标讯的互动版:订阅同关键词、查看同类历史中标、导出清单。
打开互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