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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宜宾三江新区自规分局公车租赁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N5115892026000026-1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项目预算60万元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N5115892026000026-1

二、合同名称:宜宾三江新区自规分局公车租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N5115892026000026

四、项目名称:宜宾三江新区自规分局公车租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

联系方式:13558958599

供应商(乙方):宜宾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安运路38号观斗山加油加气站4楼

联系方式:130865544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宜宾三江新区自规分局公车租赁项目1(项)¥600,000.00¥600,000.00(一)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供应商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够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遇到采购人公务出行紧急需求时,租赁车辆最迟能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时起1小时内到达目的地,堵车情况下,租赁车辆最迟能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时起1.5小时内到达目的地。 3.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供应商应保证经营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采购人进行变更,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单位名称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在行车前均需保持油箱满油(新能源满电)状态,用车后供应商应在收车当天将该次行车公里数、过路过桥费等《汽车租赁对账单》《行程确认单》与采购人进行复核并双方签字确认,费用明细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6.保险要求:供应商须为提供本项目的租赁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其他险种,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 7.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等赔偿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缴纳罚款事故处理和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单位自驾期间发生的,由供应商协助单位处理。 8.因特殊工作或大型会议、活动需求,定点服务供应商无法提供满足需要的车辆,采购人可选择在非定点汽车租赁企业处租赁使用相应车辆。在本单位行政区域外执行公务,可以租赁当地定点企业车辆,当地无定点企业的,可租赁当地其他合法经营的汽车租赁企业车辆。

合同金额: 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8月24日至2027年08月23日

履约地点:宜宾三江新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江新区分局

2026年08月24日

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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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436e6505-f12…(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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