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6000218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6000218
二、项目名称:便携式质谱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华仪宁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士路655号科信大厦D楼3层
被投诉人:绵阳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剑南路西段298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绵阳市公安局便携式质谱仪(N5107012026000218),采购日期为2026 年 06 月 04 日。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技术参数组合具有明确指向性与排他性,被投诉人答复所称“多品牌可满足”缺乏有效事实依据,案涉参数实质指向单一厂商产品,属于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以“实战需求高于通用设置”为由设置非必要极致参数,参数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违反采购需求管理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佐证材料要求实质形成准入壁垒,被投诉人“未要求原厂材料”的辩解不能掩盖参数排他的客观效果。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参数设置实质排斥绝大多数中小制造企业,违反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4: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绵阳市财政局
2026年08月19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1c106885-ae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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