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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农业农村局中都粮油园区智慧农业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变更公告四川省农业农村截止 2026-09-01 10:00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24
投标截止2026-09-01 10:00
所属地区四川省
采购人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四川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预算150万元
所属行业农业农村
信息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52920260001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都粮油园区智慧农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正付款进度安排条款

更正内容:

1.进度款更正

更正前: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 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三)付款方式:进度付款,银行转账。 3.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2全部硬件设备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软件平台所有功能开发完成并部署至测试环境,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应阶段的确认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0%; 3.3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且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应阶段的确认材料,达到付款条款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20%。

更正后: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 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三)付款方式:进度付款,银行转账。 3.1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3.2全部硬件设备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软件平台所有功能开发完成并部署至测试环境,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应阶段的确认材料,达到付款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40%; 3.3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且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及相应阶段的确认材料,达到付款条款起7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20%。

2. 运维期更正

更正前: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 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2)运维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含设施设备机平台运维升级)。

更正后: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3.2 技术要求 ★三、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 ( 2)运维期: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含设施设备及平台运维升级)。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监督部门:屏山县财政局,地址:屏山县行政中心1号楼610,联系电话:0831-5705226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屏山镇安顺街3号

联系方式: 15183910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厦9层10号

联系方式: 0831-5759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 0831-5759606

四川顺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4日

原始公告: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aee76c12-d4f…(本站内容整理自该公开页面,以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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